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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輔導設置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 第5條
經濟部輔導設置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5條
前條第三款之輔導設置文件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營運機構名稱及地址。 二、組織。 三、營運機構負責人姓名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 四、營業項目。 五、清除、貯存、處理廢棄物之種類、數量及處理方法。 六、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設置地點。 七、其他經經濟部指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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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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