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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鼓勵產業發展國際品牌獎勵補助及輔導辦法 第8條

臺灣品牌企業參與臺灣精品選拔之資格條件如下: 一、企業製造或研發單位設於國內。 二、企業之產品為上市未滿三年之量產工業產品,且已申請或已取得中華民國國家標準、認(驗)證或同等級國際認(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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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