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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各類事業之分類及安全管理辦法
› 第12條
經營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各類事業之分類及安全管理辦法 第12條
家用液化石油氣分裝場,於實施灌氣之前應確認持合左列事項始准予灌氣 : 一、鋼瓶仍在檢驗合格有效期限內。 二、實施鋼瓶外觀檢查,確認其瓶身及裙部等部位無腐蝕變形且容器能直 立者。 不符前項規定經確認不准灌氣之鋼瓶,分裝場應通知分銷商送檢,並依國 家標準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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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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