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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各類事業之分類及安全管理辦法 第7條

運輸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應依交通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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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