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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或受聘於測繪業之測量技師簽證規則
› 第8條
經營或受聘於測繪業之測量技師簽證規則 第8條
測量技師辦理簽證時,應製作簽證報告記載下列事項,並由測量技師簽名及加蓋執業圖記: 一、案名。 二、契約編號或案號。 三、委託者姓名或名稱、地址。 四、委託事項。 五、簽約日期。 六、受託測繪業名稱、地址。 七、簽證意見。 八、有其他影響測繪成果之事由者,其事由。 九、簽證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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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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