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網路廣告資訊揭露基準及作業辦法
› 第1條
網路廣告資訊揭露基準及作業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三十一條
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網路廣告平臺業者揭露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各款資訊時,應置於廣告表層。但廣告版位空間有限者,…
第3條
委託刊播者、出資者為自然人者,揭露資訊應含其居住地區及國民身分證、護照、駕駛執照、全民健康保…
第4條
網路廣告平臺業者與他人約定由其直接投放廣告者,仍負有依本辦法揭露相關資訊之義務,並應定期或不…
第5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施行。
看 網路廣告資訊揭露基準及作業辦法 全文
第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