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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傷病患轉診實施辦法 第8條

醫院辦理轉診應協助病患選擇及安排適當之救護運輸工具、救護人員,並提供適當之維生設備及藥品、醫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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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