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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醫療救護法
› 第1條
緊急醫療救護法 第1條
第 一 章 總則
為健全緊急醫療救護體系,提昇緊急醫療救護品質,以確保緊急傷病患之生命及健康,特制定本法。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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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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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
本法所稱緊急醫療救護,包括下列事項:一、緊急傷病、大量傷病患或野外地區傷病之現場緊急救護及醫…
第4條
本法所稱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下簡稱救護人員),指醫師、護理人員、救護技術員。
看 緊急醫療救護法 全文
第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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