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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醫療救護法 第53條

直轄市、縣(市)衛生及消防主管機關應編列預算,執行本法所規定緊急醫療救護工作。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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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