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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及特任人員月俸公費支給暫行條例 第2條

特任人員、大法官、考試委員月俸定為八百元。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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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