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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及特任人員月俸公費支給暫行條例 第4條

本條例所定月俸及公費,依照現行公務人員薪俸折支標準折合金圓支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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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