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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文物註銷辦法 第11條

文物註銷之相關資料檔案及處置過程紀錄,應永久留存備查。必要時,應先經電子儲存。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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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