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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20條

受理訴願機關囑託鑑定時,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送請鑑定事項。 二、完成期限。 三、本法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規定之內容。 四、鑑定所需費用及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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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