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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4條

訴願會兼任人員及外聘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外聘委員得依規定支給兼職酬勞或出席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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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