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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見疾病藥物專案申請辦法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收受專案申請書件三十日內,完成審查作業,並將審查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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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