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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見疾病醫療照護費用補助辦法
› 第12條
罕見疾病醫療照護費用補助辦法 第12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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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條
接受醫療補助之藥物及維持生命所需之特殊營養品,不得轉讓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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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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