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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法 第7條

被告入所時,看守所應查驗法院簽署之押票;其附送身分證明者,應一併查驗。 無前項押票者,應拒絕入所。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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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