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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法 第76條

第 十 章 獎懲及賠償
前條情形,得給予下列一款或數款之獎勵: 一、公開表揚。 二、發給獎狀。 三、增加接見次數。 四、給與適當之獎金或獎品。 五、其他特別獎勵。 前項獎勵之基準、第五款特別獎勵之種類、對象、實施方式、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法務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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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懲及賠償」的其他條文

第75條被告除依法規規定應予獎勵外,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得予以獎勵:一、舉發其他被告圖謀脫逃、暴行…第77條看守所非依本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對於被告不得加以懲罰,同一事件不得重複懲罰。第78條被告有妨害看守所秩序或安全之行為時,得施以下列一款或數款之懲罰:一、警告。二、停止接受送入飲…第79條看守所依本法或其他法律懲罰前,應給予被告陳述意見之機會,並告知其違規之原因事實及科處之懲罰。…第80條依前條第二項規定免予執行或緩予執行後,如受懲罰者已保持一月以上之改悔情狀,得廢止其懲罰。依前…第81條被告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損害器具、成品、材料或其他物品時,應賠償之。前項賠償之金額,被告未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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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