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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福利法 第14條

為保護老人之財產安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鼓勵其將財產交付信託。 金融主管機關應鼓勵信託業者及金融業者辦理財產信託、提供商業型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服務。 住宅主管機關應提供住宅租賃相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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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