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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福利法 第6條

各級政府老人福利之經費來源如下: 一、按年編列之老人福利預算。 二、社會福利基金。 三、私人或團體捐贈。 四、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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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