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老人福利法 › 第7條

老人福利法 第7條

主管機關應置專責人員辦理本法規定相關事宜;其人數應依業務增減而調整之。 老人福利相關業務應遴用專業人員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老人福利法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