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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舊大型車報廢換購新大型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 第5條

產製廠商或進口人申請減徵退還新大型車貨物稅時,應填具財政部規定格式之申請書、明細表電子檔及老舊大型車報廢換購新車實際購買人聲明書(含附件),並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一、公路監理機關加蓋戳記之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影本。 二、新大型車貨物稅完稅證明文件影本。 三、老舊大型車行車執照影本。 四、老舊大型車辦理報廢之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影本。 五、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影本或廢機動車輛回收證明影本。 六、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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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