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老舊大型車報廢換購新大型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 › 第9條

老舊大型車報廢換購新大型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 第9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產製廠商:指本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所稱納稅義務人。二、進…第3條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產製廠商或進口人得申請減徵退還新大型車貨物稅:一、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第4條產製廠商及進口人申請減徵退還新大型車貨物稅,應自下列日期起算,於六個月內向產製廠商所在地國稅…第5條產製廠商或進口人申請減徵退還新大型車貨物稅時,應填具財政部規定格式之申請書、明細表電子檔及老…第6條符合本條文規定之新大型車產製廠商,應於車輛出廠時先行開立完稅照計徵貨物稅,再依限申請減徵退還…第7條符合本條文規定之新大型車進口人,應於車輛進口時先行繳納貨物稅並取得完稅證明,再依限申請減徵退…第8條非屬整車完納貨物稅之新大型車,應由底盤產製廠商或進口人於規定期限內,分別向產製廠商所在地國稅…
← 第8條看 老舊大型車報廢換購新大型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 全文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