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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7條

主任委員視議案之需要,得指定委員若干人先行審查或作專案研究,並於開會時提出報告。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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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