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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8條

本會會議得通知議案有關單位派員列席,必要時並得邀請學者、專家或有關機關代表列席。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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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