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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研究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6條

本會每年年度開始前,應擬定年度研究專題,提委員會議通過,陳請核定後,進行研究。 本會經院會、委員會議決議,或配合業務需求,陳請核定後,得針對特定問題,進行專題研究。 本會得就特定研究專題委託學術機構或專家學者進行研究。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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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