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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處務規程 第10條

編研中心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文官制度及政策之研究發展事項。 二、關於政府資料開放與應用之規劃、協調及推動事項。 三、關於公報及出版品之編製事項。 四、關於文官制度學術交流合作之規劃、協調及推動事項。 五、其他有關研究發展及出版品事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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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