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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標章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3條

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部長指派常務次長兼任;委員九人,由部長 就下列人員遴聘之,聘期一年,期滿得予續聘: 一、民間相關團體代表:一人 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代表:一人 三、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代表:一人 四、本部代表:三人 五、專家學者: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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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