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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標章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4條

本委員會不定期召開。會議主席由主任委員擔任之,主任委員未能出席會 議時,得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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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