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考選部國軍上校以上軍官外職停役轉任公務人員檢覈委員會組織規程 › 第2條

考選部國軍上校以上軍官外職停役轉任公務人員檢覈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

檢覈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一人,委員九人至十一人組織 之。主任委員由考選部部長或政務次長兼任,副主任委員由銓敘部次長兼 任,委員由考選部就本部及有關機關高級人員暨學者專家聘任之,其資格 準用典試法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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