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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委託辦理試務辦法 第8條

考試辦理竣事,受委託辦理試務機關應將考試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函送 考選部轉報考試院核備,並於完成各項考試程序後請頒考試及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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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