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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處務規程 第5條

本部設下列司、處、室: 一、綜合規劃司,分五科辦事。 二、高普考試司,分三科辦事。 三、特種考試司,分四科辦事。 四、專技考試司,分五科辦事。 五、測驗發展司,分四科辦事。 六、數位國考及資訊管理司,分四科辦事。 七、秘書處,分四科辦事。 八、人事室。 九、會計室。 十、統計室。 十一、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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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