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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補助及職業傷病通報辦法
› 第41條
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補助及職業傷病通報辦法 第41條
第 七 章 職業傷病通報
認可醫療機構應自個案確認為職業傷病後,於二十個工作日內通報至職業傷病通報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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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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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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