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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補助及職業傷病通報辦法 第47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除第三十一條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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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