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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學校夜間部設置辦法 第4條

職業學校夜間部所設科別,以該校日間部設置之科別為限。但各校斟酌學 校條件、社會需要及產業發展需求,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者,不在 此限。 職業學校夜間部之課程,應注重實用及配合職場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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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