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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學校學生輔導辦法 第5條

職業學校實施學業輔導工作項目如左: 一、輔導學生培養良好之學習態度、習慣與方法。 二、學生學習困擾之調查與輔導。 三、協助學生發展各種特殊才能。 四、其他有關學習輔導之協調與執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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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