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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管理及補助辦法 第7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職能復健專業機構之認可,應組成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審議小組(以下簡稱審議小組),其任務如下: 一、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政策之諮詢事項。 二、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之審議事項。 三、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資格撤銷或廢止之審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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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