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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訓練法 第35條

技術上與公共安全有關業別之事業機構,應僱用一定比率之技術士;其業別及比率由行政院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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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