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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訓練法 第9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職類之養成訓練,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訓練課程、時數及應具設備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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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