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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查核實施辦法 第8條

能源供應事業或能源用戶依規定申請暫免申報能源資料經核准後,經營業 務或使用能源再度達規定數量者,仍應依規定申報。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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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