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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近電化鐵路設施防護辦法 第10條

人行天橋及公路(市區道路)橋樑原有之煙板,應於電力機車開始運轉前撤除之。未撤除前,不得視為已有防護設施。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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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