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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42條

集取第一不透水層以下之深井井數在二個以上時,應保持井與井間之距離,並儘量減少互相干擾;其排列方向應儘量與地下水流向成垂直,由多數井組成之井群得排成鋸齒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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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