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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法 第12條

第 一 章 總則
前條水質水量保護區域內,原有建築物及土地使用,經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認為有貽害水質水量者,得通知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於一定期間內拆除、改善或改變使用。其所受之損失,由自來水事業補償之。 前項補償金額,如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主管機關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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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為策進自來水事業之合理發展,加強其營運之有效管理,以供應充裕而合於衛生之用水,改善國民生活環…第2條自來水事業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水利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第3條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左列事項:一、有關自來水事業發展、經營、管理、監督法令之訂定事項。二、有關全…第4條直轄市主管機關辦理左列事項:一、有關直轄市內自來水事業法規之訂定事項。二、有關直轄市內自來水…第5條縣(市)(局)主管機關辦理左列事項:一、有關縣(市)(局)內自來水事業單行規章之訂定事項。二…第6條中央及直轄市主管機關為建設管理及監督自來水事業,得專設機構。第7條自來水事業為公用事業,以公營為原則,並得准許民營。第8條公營之自來水事業為法人,或政府所設事業機構,其組織由主管機關定之,並應以企業方式經營,以事業…第9條民營之自來水事業應依法組織股份有限公司。第10條自來水事業所供應之自來水水質,應以清澈、無色、無臭、無味、酸鹼度適當,不含有超過容許量之化合…第11條自來水事業對其水源之保護,除依水利法之規定向水利主管機關申請辦理外,得視事實需要,申請主管機…第12-1條水質水量保護區依都市計畫程序劃定為水源特定區者,其土地應視限制程度減免土地增值稅、贈與稅及遺…第12-2條於水質水量保護區內取用地面水或地下水者,除該區內非營利之家用及公共給水外,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繳…第12-3條水資源相關基金應依各水質水量保護區分別設置專戶,各專戶並設置運用小組管理運用。專戶運用小組成…第12-4條水質水量保護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分配之水源保育與回饋費,應繳還中央主管機關水資源相關基金…第13條中央主管機關得視自來水之水源分佈、工程建設及社會經濟情形,劃定區域,實施區域供水。前項經劃定…第14條在劃定之供水區域內,中央主管機關得輔導二個以上自來水事業協議合併經營;如不能獲得協議時,並得…第15條(刪除)第16條本法所稱自來水,係指以水管及其他設施導引供應合於衛生之公共給水。第17條本法所稱自來水事業,係指本法規定以經營自來水為目的之事業。第17-1條本法所稱簡易自來水事業,係指自行開發水源或經合法取得水權,且自行設置及管理簡易供水處理系統,…第18條本法所稱自來水事業負責人,在公營自來水事業,依其事業本身有關法令之規定;在民營自來水事業,依…第19條本法所稱自來水事業專營權,係指經主管機關核准,於特定供水區域內,經營自來水事業之權。第20條本法所稱自來水設備,包括取水、貯水、導水、淨水、送水、及配水等設備。第21條本法所稱自用自來水設備,係指專供自用之自來水設備,其出水量每日在三十立方公尺以上者。前項之出…第22條本法所稱自來水用戶,係指依自來水事業營業章程之規定接用自來水者。第23條本法所稱用水設備,係指自來水用戶,因接用自來水所裝設之進水管、量水器、受水管、開關、分水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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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