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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法 第21條

本法所稱自用自來水設備,係指專供自用之自來水設備,其出水量每日在三十立方公尺以上者。 前項之出水量,指自用自來水設備之出水能力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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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