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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 第20條

承裝商依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規定,申請籌設許可、營業許可、變更營業許可、展延營業許可期限及復業時,應一併繳驗水管工程相關同業公會會員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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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