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 第9條

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第9條

第 二 章 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申請自建或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已成年。 (二)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二、家庭成員之住宅狀況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均無自有住宅。 (二)申請人持有、其配偶持有或其與第二條第四項第二款至第四款家庭成員共同持有之二年內自建或自購住宅並已辦理貸款,且其家庭成員均無其他自有住宅。 三、家庭年所得及財產,應符合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 四、申請時家庭成員均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或家庭成員正接受政府租金補貼、為社會住宅或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承租戶,該家庭成員切結取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自建或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之日後,洽承貸金融機構辦理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前,自願放棄原租金補貼、承租社會住宅或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認無誤,始得洽承貸金融機構辦理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中另有 3 條條文提到第9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8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本法第九條規定衡酌財政狀況,以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為上限自行訂定補…第15條租金補貼以實際租金金額核計,每戶每月最高補貼金額如附表二,以一年為限。前項補貼金額,直轄市、…第16條申請租金補貼者,除應具備第九條第一款及第三款條件外,並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一、家庭成員均無自…

「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的其他條文

第7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視需要隨時或每年對受補貼者之家庭成員擁有…第8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本法第九條規定衡酌財政狀況,以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為上限自行訂定補…第10條申請自建或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應於公告申請期間內檢附下列書件,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第11條申請自建或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程序,規定如下:一、經核定自建或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以下簡…第12條申請自建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之住宅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申請時使用執照核發日期應在向直轄市、縣(市…第13條受補貼者有下列情事之一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停止補貼,並撤銷或廢止原…第14條自建或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之優惠貸款額度、償還年限、補貼年限及優惠利率規定如下:一、優惠貸款…
← 第8條看 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