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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獎勵補助辦法 第5條

第二條第三款之具有績效,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妥適維護或保育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維持或增加其價值。 二、私有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所有人管理維護良好,且未接受政府補助。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對維護或保育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具有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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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