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自由貿易港區事業僱用原住民獎勵辦法
› 第2條
自由貿易港區事業僱用原住民獎勵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之獎勵對象,係指自由港區事業於自由港區內僱用原住民人數,超過本條例
第十一條
第二項規定應僱用人數者。但適用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之自由港區事業者,從其規定。 前項所稱原住民,指依原住民身分法規定之原住民。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條
看 自由貿易港區事業僱用原住民獎勵辦法 全文
第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