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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貿易港區申請設置辦法 第11條

經行政院核定設置自由港區者,其自由港區管理機關應即依本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擬訂相關收費標準,並於主管機關核發營運許可後,發布施行。 經行政院核定不予設置者,由主管機關述明理由函復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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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