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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製自用飼料許可管理辦法 第9條

自製自用飼料戶登記證遺失或損壞者,應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其屬換發者,應繳銷原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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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